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;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(審批)的,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(審批)文件經營;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(審批)的,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。(許可項目:藥品零售;中藥飲片代煎服務;藥品批發;食品銷售;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;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;足浴服務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一般項目:地產中草藥(不含中藥飲片)購銷;專用化學產品銷售(不含危險化學品);保健食品(預包裝)銷售;醫學研究和試驗發展;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;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;成人情趣用品銷售(不含藥品、醫療器械);第二類醫療器械租賃;第一類醫療器械租賃;醫護人員防護用品零售;醫用口罩零售;醫護人員防護用品批發;國內貿易代理;日用化學產品銷售;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銷售;個人衛生用品銷售;日用百貨銷售;化妝品批發;食品銷售(僅銷售預包裝食品);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;嬰幼兒配方乳粉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;電子產品銷售;健康咨詢服務(不含診療服務);遠程健康管理服務;養生保健服務(非醫療);中醫養生保健服務(非醫療)(除許可業務外,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))